被别人抢劫,犯罪嫌疑人抓到了,我要怎样索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5:21:08
08年9月被抢劫的 抢劫事实已经成立,就不去细说构不构成抢劫罪了
当时被抢了一台笔记本跟其它乱七八糟的东西,买的时候是6000多,发票什么的都给刑警大队了
上个星期公诉科打电话来让过去了,弄了代理诉讼什么的东西。
可是公诉科的那个女的说,嫌疑人已经把电脑卖掉了,就不能拿回来了,她的意思就是没得赔了。我不知道是不是我不去要这个钱了他们就能自己拿了。
不知道你们能不能看明白。要是愿意帮我的话加我的qq 1004003666

我刚毕业,很想要回那些钱(买的时候6000多,总能折算出了三四千的吧,现在不说能要回多少)
想问的就是
1.我能要会那些钱吗?
2.我要怎样要回那些钱?(要走什么程序?)

先谢谢各位了。

可以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由于抢劫行为遭受的损失。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1、如公安局能找回电脑,会返还给你。
2、如果找不回来,可以联系犯嫌的家属,如果犯嫌家属愿意调解,直接把电脑损失赔偿给你最好。因犯嫌赔偿力度好,法院可以从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3、如果不能,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你的损失。案由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建议采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

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你可以受害者名义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要求被告人赔偿你的经济损失。当然能不能赔偿到位,要看被告人的实际经济情况和当地公检机关办事效力和态度了。

卖掉了那不会来了只是说明你的电脑拿不回来了不是说你就拿不到钱了!申请附带民事诉讼!

3楼说的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