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问题!请指教!多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9 01:55:58
我的朋友在08年6月份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妇女轻伤住院治疗,在7月份治疗后出院,病例内容是这样的:开放性伤已治愈,陈旧性椎体骨折已好转。(此妇女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前患有腰椎肩盘突出,而且是在出院的时候,做的CT检查,所以病例上注明是陈旧性椎体骨折已好转。此妇女自出院后,一直在家。
我的问题是:
1.大半年过去了,此妇女说要做伤残鉴定,但是迟迟不肯出结果,一直拖着,我们该怎么办?
2.此妇女的陈旧性椎体骨折,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吗?
3。如果此妇女拖到明年的6月份,在做伤残鉴定,是不是已经超过了人事赔偿诉讼时效?
请高人指点!谢谢

1、如果对方也有责任,你们着急解决可以主动起诉要求对方按责任赔偿你们的修理费等,迫使对方反诉,争取尽快解决。

2、对于是否本次事故撞击造成的伤残应该做鉴定,是否陈旧伤也可以鉴定;

3、诉讼时效是一年,从事故认定书下达之日计算,但如果交警调解、你们一直再协商,时效可以中断。

1、鉴定是可以做的,但是要以事故发生后的诊断进行。
2、陈旧性椎体骨折也是可以鉴定的,由医院对交通事故的损害进行确定。
3、如果超过一年不做鉴定,会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