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雇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2:27:12
我是2008。12.18日正式在公司上班,派往LG工作,昨天22日上午班长突然通知我说叫我下午办离职手续。没有签劳动合同,其他同事都有签。当时人事部的小姐说没有合同了,叫以后签。想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违法成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由此可见,你这种情况劳动关系建立不足一个月,所以不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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