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订的合同是5年,去年3月份签订的,到今年月底被公司因为某种理由解雇的话,经济补偿金是怎么处理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0:37:21
工作了快2年,还有3年才到期。
工作中间没有犯过任何的错误。本身能力也不差。却是因为工作框架变动,要取消这个职位。我工作了2年,这个按补偿是应该补偿2个月的工资,但是还没有到期的3年,是否也要再次的进行补偿3个月的工资呢(我签的是5年合同,目前才工作了2年,还有3年才到期)?就是一共补偿我5个月的工资,是这样的吗?谢谢!

新劳动法规定如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赔偿是:1年X1个月工资X工作年限=所得赔偿.
如果公司不赔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但你要有足够的证明,像你的工资条,劳动合同,工作证等.都是有利的证据!劳动局受理后于15个工作日内给你回复.

找律师告他

2.5个月工资

是按你工作年限补的,如果你超过二年,不到二年半,可以补2个半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