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教专业人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9:54:35
我有一套住房,作价100多万出售,签好合同了,约定在1月15号之前要全部付清的,然后办理相关手续,对方交了1万定金,第一笔款项30多万也已经付了,现在对方流露出想毁约的意思,他现在的意思就是房子太大了3个人不用那么大将近200个平方,还有就是嫌贵,当然他这个理由是无法成立解约的条件的,想请问一下,对方是否可以毁约,如果毁约这个定金、第一次付的30多万,还有违约金怎么处理,如果合同上没有明确违约责任按照惯例这个违约金怎么算,谢谢。
回答满意的我再加分。

可以毁约,定金本事就有保证金的意思,所以可以不退,但30万需要退,违约金没有约定就不存在,谁让你当时不约定来着,但是如果你有损失可以向对方主张

只能扣下定金。
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