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判定,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4:55:45
我同学的爸爸,今年12月20日下午5:10左右出车祸,大概四五十分钟后120才赶到,最后抢救无效。肇事的是一辆装布的三轮卡车,死者是在人行道上开的电动车,左拐的时候与后面超速超载的卡车相撞,现在肇事司机已经被雇主保释出来,车上的布据说是被雇主压了押金已经拿走了。现在还没有判定结果。我想问问,现在家属要做些什么?大概能补偿多少?

1、“交通事故如何判定”:责任如何判定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交警无法认定,由法院确定责任比例。
2、“现在家属要做些什么?”:尽快向交警报案,能收集尽量收集好事故的相关证据,比如能证明肇事车“超速超载”或是其他违章行为的。及时向交警了解情况,以便决定下一步如何做。
3、“大概能补偿多少?”:
(一)可以索赔的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财产直接损失、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二)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7)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8)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算。
(9)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以上赔偿,可以请求交警调解,调解不成或是对方不执行调解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1、争取有利的责任认定;

2、调查司机、车主、保险等详细信息;

3、如果担心执行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