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病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6:24:18
我母亲45岁左腿股骨颈骨折已坏死 医生说已经不能工作 经伤残鉴定为7级
请问这样可以办病退吗

以下是大连的关于病退的规定,你参考一下,然后查自己所在城市的相关规定就清楚了:
职工病退,按照《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大劳险字[97〗2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退休条件: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4级的,可以办理退休,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或伤残抚恤金待遇。退休待遇:职工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4级办理退休时,按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伤残抚恤金时,可以执行养老金标准,每年按养老金调整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伤残抚恤金标准高于养老金时,要执行伤残抚恤金标准,每年按伤残抚恤金的规定调整,不再执行养老金调整的有关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的,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期间,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不享受养老金最低标准及养老金调整的待遇。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职工因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要在鉴定审批日期的半年内办理退休,超过半年办理退休的,须重新鉴定。残疾人按所患残疾,如小儿麻痹症、盲、聋、先天痴呆、精神发育迟滞等安排就业的,其所患残疾不能作为病退的依据,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不予鉴定。职工患精神病,病史不满15年、未经系统治疗、达不到临床治愈标准的,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不予鉴定。审批程序:病退职工,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的,由养老保险经办部门审核职工个人帐户,区市县属企业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中央、省市属企业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