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 社会养老统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6:11:03
单位经营不善倒闭,给员工发放赔偿金。本人2002年进单位,2007年才交社会统筹。现单位对欠缴年份给予现金补偿。请问应该按现在工资标准补偿吗?是否有法律依据。

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应当按照当地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欠缴社会保险应当补缴至相应年份,不应该现金补偿,但偶有例外,请去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大厅或者当地12333咨询。

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按照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标准。
社会保险费用,每年缴纳基数要根据你工资的标准计算,如果单位为你缴纳,应当缴纳给社会保险部门,不应给你现金补偿。
如果单位要将社会保险折算现金给你,一般也是按照当时年度的工资标准计算,而不会按照现在的标准计算。
建议:如果你想要将社会保险费用折算现金自己拿走,就与单位协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