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不能追究法院的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8:12:55
法院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整一年)没有对被执行方采取任何措施,使得被执行人有充裕的时间转移其资产并更换法人代表,自己则重新注册了新公司,逃脱了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导致现在没财产可执行,亦找不到法人代表,陷入了无可奈何的境地。这样的情形我能不能追究法院的责任?而且被执行方的大股东不是法人代表就不能追究其连带责任了吗?那么我还能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目前已经是强制执行阶段,被执行方只剩一空壳,巴掌大的地方什么都没有,法人代表也只有一个名字而已,什么人什么地方的人都不知道,在过去的一年里法院都没有对被执方作任何强制的动作才导致今天的局面,难道法院就一点责任也没有?!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法院确实未履行职责,对于给你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法院来赔偿,但这个不好证明。
你说的被执行人应该是公司,只要公司还存在,你仍可以要求执行公司财产,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没关系。
如果公司没财产可供执行,那就要看你有没有证据证明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如果有,就可以要求执行股东财产。
申请执行后你有没有给法院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法院有没有去执行,这些都是证据。
最好请个律师来处理。

起诉法院,开玩笑.你可以自己搜集对方资产证据,提供给法院

依据刑事诉讼法你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如果有一方违约拒不赔偿欠款可以要求强制执行或没收对方财物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