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属港资企业,现利用资本金买自用写字楼,但银行答复需要提供国土局证明,现不给结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1:52:12
我们公司是2008-1-4在深圳罗湖注册成立,目前是租用的写字楼,由于空间不够,公司将扩大规模,董事会决定买一套二手写字楼用来办公,但是与银行不给结汇,原因是要提供以下文件:
1.批准文件和有效的登记证明
2.在注册登记地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
3.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不明白以上文件的办理程序,请帮忙解答,多谢!

以下为个人看法:
1.根据经济合同结汇,直接将结汇款项汇入合同方账户,是现行的外汇政策呀。所以要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2.根据6部06年对外资投资房地产业的规定,外资投资非自用房产,必须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也就是要办公司。但是指 外商投资者,而不是境内企业。
3.从你的文件清单来看和我个人的理解,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是可以买房产和经营的。

找业主帮你可以搞定

我觉得你应该去找房管所了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