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恶意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05:32:09
我朋友在该公司工作三个多月,签有临时劳动合同,今天一早,公司突然通知我朋友被开除了,原因是昨天迟到了(他公司规定一月可迟到二次,他超过了,但一早就电话请假了一小时,),没有任何先兆,我朋友工作也没有任何过失
很明显是年底了,不想给假,不想给年终奖,恶意开除,我想问一下,如果申请劳动仲裁,会不会对我方有利
我又问了一下我朋友,他在这公司还有几天到三个月,签的是试用期合同,正好是三个月的,公司的用意很明显了,恶意也很明显了
现在问题在于,我朋友说他请假了,公司不承认,但仅迟到就可以开除员工吗?(公司也没有任何正式的员工手册之类,至少我朋友没看到也没拿到过)

没有临时劳动合同一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根据你朋友工作年限公司给予违约金补偿。
另外,经常迟到的毛病确实不好。

你可以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这是全国统一电话,现在新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的,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人家公司有规定在先,你朋友违反了公司的规定。

该规定除非是明显有失公平,否则就没办法。

找律师问问,乡镇政府里就有这方面的机构,到镇里问问就知道了,免费的。好像是司法所在镇里设立决绝民事纠纷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