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等,关于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9:04:27
那如果是2008年以前的老合同,那期后,未与劳动者签定新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老合同上有一条,“如本合同到期,未签新合同,视作劳动合同延长”。员工是否能要求2倍工资?
因为是公司要解除劳动关系,我向公司提出2倍工资后,公司又说要补签合同。我不同意。如果是2008年前的合同,是不到期后就不能延长?如果可以延长的话,那不就不用签合同了?

书面劳动合同只签定一次,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支付每月双倍工资,满一年不签合同视为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元月1号正式实施,所以申请双倍工资的时间要从2008年元月1号算起。
2008年前的合同如果到期不续签,视没签定劳动合同。

该条款无效。
因为该合同有有效期限,合同到期后,该合同所有条款就不再具备履行的义务,包括“如本合同到期,未签新合同,视作劳动合同延长”这一条款。

如果公司主动提出签订合同,还是要签订的,否则公司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而不给予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