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怎么做这笔业务的分录?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9:04:25
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我们本年累计利润总额是亏损的,但是单算第四季度的利润我们是盈利的,这样的话12月份还用交所得税吗?还有一个问题,我们本月开出去的销售发票是50000元,可是我们的销售成本只有10000元,这样能说的通吗?也就是说进货价是10000元.卖能卖到50000元,说的通吗?而且对方只给了我们30000元就等于给清我们货款了,那么余下的20000元,我们应该怎么做分录?

1.所得税是季度预缴,年终汇缴,贵公司不用缴税.
2.收入大成本这么多,说明你公司利润高,没什么不通的
3.如果你确认收入为50000,记帐时应计为50000,对方付款只肯付30000,剩余二万需做坏帐处理,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坏帐准备
借:坏帐准备
贷:应收帐款20000

你们是不用预缴所得税的。

销售发票是50000元,可是我们的销售成本只有10000元。你们这个当然是可以的。

所得税季报的时候,主要是看期未累计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正数还是负数。也就是说,如果前三个季度亏损较大,虽然第四季度有盈利,但还不能把前三个季度的亏损弥补回来,那么第四季度就不用交税。反之,第四季度有盈利就要交税了。你们公司这种情况,在1月份申报时可以零申报。
做分录的问题,就看你是做内帐还是外帐了。内帐肯定只做3万元的收入,1万元成本。外帐做5万元收入,收到的3万元按正常的收现金或银行收款记录,另外的2万元只有做成收现金。

要申报,但无需预缴。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07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开50000的票,实际收30000,那必须将50000全额确认为收入,并缴纳增值税;20000确认为应收账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3号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