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以自动续签几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0:46:42
2005年1月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都未提出续签,但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至今,原合同是否有效,另外如果原合同固定期限是三年的话,2008年1月1日至31日双方仍未提出续签,原合同还可自动续签吗?
如果原合同中有条款约定:合同到期后自动延续(合同期限是三年的话),如果以后一直都未重新签合同(2008年底前),可以自动延续几个三年?延续到2008年1月1日后原合同还有效吗?我还有必要和公司重新签合同吗?

无特殊说明情况下不会自动续签。如果不存在劳资纠纷,那么08年1月1日前的事就可以忽略了。否则应收集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08年1月1日实行了新的劳动合同法。给予公司一个月的补签合同或重签合同时间。2月1日起仍然没有签合同,那从2月1日到现在,公司需要支付你两倍工资。如果到明年2月1日满1年仍未签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将默认你和公司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同时对不签合同的时间段,依然需要公司支付两倍工资。

原劳动合同(2005)目前无效 但可以作为今后法律纠纷等事宜的合法凭证。其他如公司饭卡 工作证 工资条可以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

如果原劳动合同期为3年 后未提出续签 原合同不会自动续签 除非原合同关于合同过期处理内容中有特殊说明

按规定,合同是不可以自动续签的,如果不签合同超过一年,就是无固定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