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法里规定产假工资是怎么算的?我在深圳上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8:27:46
我刚进公司时,月薪是3000的,但后来公司为了迎合劳法,将月薪工资拆分来计算:底薪900+绩效奖500+岗位津贴1300+全勤50+伙食300+星期六加班。
今年7月1日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签的内容为:标准工资900+岗位津贴1300+伙食300。
请问我休产假,于产假期内,每月应拿多少工资?
产假工资是否应该每月发放的?因为公司人事部说产假工资于休完产假回来上班一个月后才会一次性发放。
我是32岁生育第一胎,是否有晚育假?如果是剖腹产是否算是难产?增加假期15天?
我在深圳某港资企业上班,请相关知情懂法人士给予指导。万分感谢!
今天与经理说到休产假的问题,他说给我105天的产假,但工资只给900的底薪,他说劳动法里也没有规定说有15天的晚育假的,但既然我说了,就会给我105天的产假。但对于产假工资,也请我体谅一下公司,目前公司也发生了金融危机。
确实,目前公司其它部门也陆续的放长假,什么时候生意好转也不知道。
我在那个劳动保障网上也没看到说产假的工资是怎么给的,是全额2750+300伙食?还是劳动合同上的签的工资2200+300伙食?还是只能拿底薪900?有没有哪位可以提供相关部门的明文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另外享受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休产假有规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此外,对于晚育的职工,各地还有一定奖励假的规定。如北京市规定,晚育(24周岁以上)的女职工,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职工享受;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女职工产假期间,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 女性劳动者享有90天的全额带薪的产育假(产前15天 产后75天)如果是双胞胎或者多胞胎 可以根据多出的胞胎数增加 多一个就增加15天的产假 剖腹产属于难产 假期增加15天 如果属于晚育 产假增加30天 任何一种情况 产妇丈夫可以得到护理假十天 在产假期间 用人单位要全额支付产妇工资

工资是否分月发放我就不太清楚了
但是你现在已经算是晚育了
剖腹产也算是难产
因此你也可以多休15天

我老婆也要生了,听说只发标准工资.他公司也是港资的;按香港那边的假休,只休70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