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年3月到公司工作的,08年3月签的三年合同,通知我说要解除合同,请问这样是如何来赔偿的 谢谢各位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1:46:21

不是很了解

08年3月签署合同,到现在超过半年按一年计算。则经济补偿金按一个月工资计算。
同时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

所以,如果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过你,那么应该给你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通知过你,那么应该给你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协商解决的话给你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协商不通,公司违法解除合同你可以索要两个月的赔偿金.
建议协商解除,劳动仲裁很难!

如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那么公司应当按照你的满一年半不满二年的实际工龄支付你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四十条规定解除的,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还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

如果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解除合同,那么属于协商解除,你同意解除的,公司应当按照你的满一年半不满二年的实际工龄支付你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你不同意解除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上述经济补偿金的2倍的赔偿金,也就是四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

假如我是1990年11月和公司签的合同,到2007年11月到期, 我是2007年7月27日被招进公司的,到2008年二月29号被公司解雇,没有和公司签任何的劳动合同 我是搞网页和平面设计的,为什么我们公司3月的工资要到4月底才发。 我是外地人在武汉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 我于07年3月离开原单位,公司停办了社会保险,现在工作还没找到,我想问停的几个月的保险如何补办? 到个人开的电脑公司工作,一个月老板一般会给多少钱? 我是计算机专业,可是我想到广告公司,或传媒公司工作,这和我的专业对口吗? 我即将到大庆石油公司工作,请问待遇及发展前景如何?我是储运专业的 我是计算机信息专业的大专毕业生,我不想到IT公司工作 我是数学系学生,要学那些方面的知识,能够到石化公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