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问题紧急求助——送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3:10:37
2005年3月,张女士的丈夫孙先生为张女士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年缴保费3100元,受益人为孙先生。2007年2月,张女士与丈夫孙先生离婚。此时,该保单已经缴纳了2年保费,共计6200元。离婚后,张女士持有保单并继续为该份保险缴纳保险费。由于离婚时双方未就保单的有关权益达成协议,离婚后张女士虽然已缴纳了1年的保费,但保单上的投保人仍然是孙先生。2007年6月,张女士要求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双方就该保单的权益问题发生争执,孙先生认为该保单应属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张女士应补偿其一半保费和一半保险金。张女士不同意,遂向律师咨询,丈夫孙先生是否有权要求获得一半保费和一半保险金?
请你谈谈对此案的处理意见
不要只有口水话,加点专业语言之类的,最好是分析
谢谢了

此保单是张女士和孙先生在婚时候订立的,前2年所交纳的保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孙先生对该保单可获得一半的保费,即3100元,由张女士给付,如果退保,按前2年退保金比例给付,但是不存在获得什么保险金,因为此时,孙先生和张女士已经离婚,不具备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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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来看了一下楼下的2位的回答,故补充以下几点,⒈投保人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变更的,但当投保人死亡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存在保险利益的2种情况下是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办理保全服务更改的;⒉引用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张女士有按时交纳保费的义务,孙先生仍为合法受益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已经不具备保险利益,他们的关系不被法律所承认,何来孙先生仍为合法受益人?合法又是哪儿合法?楼下的专业还不到位,还要多学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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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以上回答能够为你分忧。

投保人撤保就是了

《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专家提醒,夫妻离婚后应当将原为配偶的受益人资格取消,或者变更为其他亲属。否则,即使离婚了的原配偶仍有权享受保险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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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案例我还真没见过,说点个人看法吧。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在一份保险合同中一般是不能变更的,变更后意味着合同终止,应重新订立。

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而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但保单退保时可以由投保人自由决定而不经被保险人同意。所以双方都拥有对这保单的很大的权利。

所以,在这个例子中,如果不想退保损失,可以让张女士补偿其一半保费,并变更受益人。

一半保险金,5万?开玩笑!那是绝对不可能的,有5万的话,干脆不管原保单,重新买一份就是了。

若丈夫不同意,则被保险人停止交费,并变更受益人,气死那丈夫。

不过,为避免无谓的争执与未来互相不信任,建议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