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及保险关系调转!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5:37:51
本人与某企业签订十年劳动合同,工作未满一年后考取公务员
按照正常程序提交书面辞职申请,10天后,公司批准(批准的书面复印件本人有存)。
按理来说,已经结束。但公司结算培训费用及其它收费8000元,若不缴纳,将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保险关系的调转。
请各位高手给小弟出出主意!!!
培训都是公司内部员工的岗前培训,公司并没有花费金钱为员工培训
因为之前离职的员工都是这样的情况,也有提出劳动仲裁的,但都被公司伪造的签字以及其它地下操作压倒。
此公司属于地方纳税大户,仲裁机构也都蛇鼠一窝。
我只想知道如果没有这个解除证明,是否可以按照30天后自动解除合同而与下一个单位签合同。

你真厉害,合同一签就是十年,
  你提的费用在劳动合同法中称为违约金,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可见,违约金仅限于培训费和竞业限制二个条,这就要看企业是否为你提供了培训,企业必须提供为你培训支付过费用的凭证,同时还要看是否有协议,有没有对违约金进行过约定.凭证和协议都有的话,你就认输,二者缺一的话,你就赢了.

如果公司有出钱为你培训,那么确实应该赔偿扣除一年之后以外的分额.
公司行为没有不妥.
如果企业没有为你安排过培训,那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看你当时签的合同有没有这条规定了,要是没有去有关部门投诉就行,如果有就没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