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民事纠纷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0:48:50
我妈今年57岁,对方,女,56岁,同在一个地方上班,对方比我妈上班早去20天左右,我妈后去20天左右,因为对方先骂先动手抓推我妈(谁先动手没人看见作证),在互抓互推的过程当中,对方自己先倒在大学食堂的凳子上,我妈后倒在凳子上,事发当天,我妈与对方都上了班的,第二天,对方就传来私人医院的证明书,说是左锁骨骨折,住院了,要动手术,要我妈赔医药费(对方所花费用全付),我妈在事发当天,也到诊所去开了跌打损伤药,迫于经济方面的原因,没住院(连续7天在私人诊所打吊针,无发票),本没在意,迫于对方,后也到医院去做了检查,血压明显升高,身上颈,背,胸多处软组织大面积挫伤,左脚踝浮肿,经法院鉴定为轻微伤,对方被鉴定为轻伤,现对方已报到派出所,还扬言要刑事拘留并起诉我妈,我想请教法律专业人士(一定要准):派出所会刑事拘留我妈吗?如果要赔偿,上限是多少?如果对方的法医鉴定上判定的费用是以医院的发票为准,我方不服(因她在私人医院住院,而且有熟人,肯定会多开些与伤势无关的药或假发票),如何反击?如果对方上诉法院,起诉费用应该谁出?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与合理利益不受损害?谢谢!
如果上诉法院会刑事拘留我妈吗?对方要求赔偿一万七千元,简直就是无理要求。

这事并没有触犯刑法,因为大家都是轻伤.只是属于一般的民事问题.所以刑事拘留是不会的.
民事问题的赔偿以双方的过失为依据.按过失的大小承担赔偿.由于人家伤比你妈重,所以你妈的过失要大一些.是要赔对方一些费用的.
民事问题举证上有"谁主张谁举证"的责任,所以你们如果说对方先动手,要有证据.谁先动手本身意义不大,关键是证明对方的过失比你妈大,这样他们就得赔你们钱.
你们可以以私人医院收费不规范为由提出异议,要求法院或派出所不予采信.
关于法院起诉,通常由败诉一方付诉讼费.如果请律师,费用自付.对经济困难的,凭有关部门的证明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

本人不是律师,只是法律专业的学生,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