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合同能要到补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4:24:45
请教一个问题:有一个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但该员工继续在公司工作,工作三个月后 单位提出解聘该人员,请问该单位的做法合法吗?需要向员工支付什么经济补偿吗???请说出具体的法律支持文件 谢谢

合同过期30天的,算自动续签,这是劳动法规定的,你可以自己查一下,

公司提出解聘要给你经济补偿的,合同一年就陪一个月的,再加上未提前30天通知,还要给一个月,所以公司要给你2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跟你的当月工资没关系,是另外应给你的

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员工自合同期满后的第二个月开始就应当由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了,因为法律规定员工入厂后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该员工原先合同已经到期,那么可以按照新员工看待.如今单位要辞退他,那么除了支付上述双倍工资以外,该员工还可以得到一年工龄二个月工资的赔偿.

不合法,可以分成两个阶段处理。
一年期固定合同到期,单位应该给员工1年工龄补偿,即1个月工资。以后用工没有签合同,三个月应该给3个月工资的2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