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有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7:20:18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3个月的试用期刚过,第四个月(初)公司里考试没合格,公司以此理由辞退员工,那么公司是不是要补发员工一个月的工资或者有一定的经济补偿?请求帮助。非常感谢!!!
我已经没有积分了,所以没有悬赏了,很不好意思哦。

看你情况也想帮你,即使没有积分,呵呵。
第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的概念,这是《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的,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合同期限内,所以,不论你所说的试用期过没过,都要按照正式员工来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解除劳动关系除了协商外,单位必须要有法定的理由,就是《劳动合同法》里面规定的那几项,除此之外,属于违法辞退,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考试不合格,可认定为不胜任工作岗位,单位必须要再次进行培训,培训仍不能胜任的,可以解除,但是必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倍的,非两倍了。。。)
第四、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自用工之日满30日起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注意收集好劳动关系证明)。
拿着我的理由好好和单位的人事聊聊,别激化矛盾,否则对谁都不好。

你的情况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首先,试用三个月的时间里你们的劳动关系已经建立,按规定用人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应该每月支付2倍工资,就是三个月能拿六个月的钱。
其次,三个月的试用期,难道你们准备定3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期1~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建议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