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应交纳的所得税税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2:50:46
某服务公司2007年在中国大陆经营,取得应纳税所得额800万元。其在香港的分支机构取得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人民币),并已在香港缴纳所得税70万元(人民币)。
请计算该公司年终汇总纳税时,实际应交纳的所得税税额。

实际应交纳的所得税税额=800*33%=264

企业所得税遵循的是分期预缴,年终清缴的方式(这个是用来理解的,和这个题好像没多大关系)
哦,回来说这个所得税的计算
这里是关于“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限额问题”)
境外所得扣除的限额=700*33%=231
实际已缴纳70万元,需要补缴(231-70)=161万元
全年应纳税额=800*33%(08年1月1日后是按25%算的)+161=425万元

恩,是这样的

07年所得税税率为33%,在香港的收入应纳税200*0.33=66,因已缴70万固不补不退
应纳所得税税额=800*33%=264

楼下的“境外所得扣除的限额=700*33%=231 ”是什么东东哦,人家在香港的分支机构取得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哈,看也没看清楚就在那儿干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