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回应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5:18:36
母亲离婚后改嫁到同一个乡镇的另一个村子,我跟弟弟的户口随母亲迁出。因为原村委会一直同意我们继续耕种原来的口粮田跟承包地,所以我们在新迁入的村并没有分到新的土地。但是今年年末,原村委会突然通知我们说因为我们的户口早已迁出,所以土地应该收回且转给他人耕种。但我们的土地使用证的年限不过才十几年,他们有权这样做吗?如果收回,老人没了口粮田应该怎么办?
真诚的希望有经验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以解双亲之忧!!谢谢

你这种情况法律上有明文规定,是不能收回承包地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收回显然不对,土地承包30年不变是有法律规定的。

如果你们在另一个村子分得了土地,在该村的土地应当退回

我跟你讲哈,户口迁出的这种情况也是有不同的处理办法的。如果迁出方在新居住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的,原迁出地的发包方就应当收回土地。如果迁出方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迁出地发包方就不能收回土地。我给你看《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