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条例 重庆小孩上户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7:57:57
我是重庆大足的,于2003年6月结的婚,2004年4月生育的第一个小孩,但未办理<计划生育服务站>即俗称的"准生证",现在给小孩上户口须提供哪些手续?按规定须接受哪些处罚,金额多少?法律法规依据条款?谢谢!

交了罚款就能办了

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先拿着出孩子的出生证明到当地计生部门补交罚款,约7000多元,然后拿着收据及孩子的出生证明\结婚证\街道证明到户籍管理部门(派出所)即可办理.

你的已婚年龄够了吗?如果够了应该拿上小孩的出生证明、你们的结婚证、街道开的证明就可以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