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问题(在线等,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1:22:21
甲乙二人,甲十七周岁,乙十五周岁。一天在街上相遇,共同商定当晚去莫单位盗窃。当晚二人实施了盗窃,得人民币六万元。甲乙得手准备逃离,被值班人员丙发现,丙奋力追赶两人,情急下,甲拾起地上的一木棍猛烈打击丙的头部致重伤,后二人逃离现场。问:甲乙是否是共同犯罪?为什么?各自犯了什么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应怎样处理?为什么?

你好

甲乙两人不是共同犯罪,原因是乙虽然有盗窃行为,但因为不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所以不成立盗窃罪;甲也一样,不构成盗窃罪,但是其致丙重伤,则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规定,成立故意伤害罪。

在打丙之前是共同犯罪,是盗窃罪。打丙是甲的个人行为,与乙无关,在刑法上乙视为抢劫罪。未成年人处理从轻,但是金额大。甲的行为判刑重,是16岁以上。乙16岁以下,只是参与盗窃,如果没有挥霍钱,能承认自己的过错,不用坐牢,年龄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