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公司的合同2008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后我仍在单位上班视为合同延续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0:16:12
我是2007年4月5日与现工作单位建立的劳工关系,但是当时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08年1月份公司与我签定了为期一年的合同,是2008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现在合同到期了,但是我没有收到单位的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我也仍在单位上班。。。这算不算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如果算那么是延续多久?另外打个比方如果在我又上了一个月半之后单位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我应该提出什么维权要求??

1、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可获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算是自动延续了;
如果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关系:
二,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的,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
三,支付你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四,为你办理失业相关手续,可按月领取失业金;
五,办理离职手续时出具解除合同的证明。

上面的都列出条条框框了!
简单明了的回答你一下吧!

这不算是劳动合同的延续,正常情况下,单位应该在你的合同期满之前,告知你是否续签,如果没有续签,你仍旧继续工作的话,在你上了一个半月之后,你的单位要跟你接触劳动关系,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述,向原单位提出双倍薪水的赔偿。所谓的双倍薪水就是说,你这一个半月的双倍薪水!

是的

请问我的一年合同已经到期一个月了,公司还未跟我续签第二年合同, 我3月5日份签的2年半的合同 但公司3月25日跟我解除劳动合同了 违约金怎么算? 我跟公司06年11月签定过合同,但没交社会福利,我应得到何种补偿 我跟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签了未满一个月,想辞职,该怎么操作? 合同到期了,不想跟公司续签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公司说明辞职的事情吗? 我现在跟公司签了五年的合同,但是我考了国家公务员 ,怎么办? 我的合同07年11月份就到期了,但是现在都12月5号了公司还没通知我续签合同 我想问问:我2004年毕业的时候跟一家公司签了合同, 我在公司工作11年了今年合同12月31日到期,公司在11月27通知我不续签合同了 我该怎么办? 我的合同是2007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