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06年6月26日-2008年12月31日在公司上班,在08年12月31日通知我不用来了,我能得到那些赔偿?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6:09:23
并且在工作期间并没有给我周六日休息和法定假期 我应得到那些补偿?急急急

有合同是最好的
公司要是没有合理的原因是不能单方面解除的
去工会不然去劳动部门

一,未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
二,支付你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三,要求支付你未支付的加班费;
四,保留好你的厂牌,工资单等证据。

如果签合同的话 可以得到3个月的工资补偿
还可以拿到国家补贴的失业保障金
去劳动仲裁的话 还可以拿到该拿到的加班工资 和公司额外的罚金

超过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的超时工资和法定假加班工资,一年一个月的工资,

首先你应该到你们当地的劳动部门咨询详细问下情况。如果公司是无故解雇员工,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到当地劳动部门起诉,一般劳动局会打个电话去问你们公司的,也可能会跟你一块去的。你要知道一点劳动局一担去了你们公司,查出问题也要罚款的,一罚就是5000或几万的,你们公司肯定是怕的。另外如果你的合同到期,你可以去领到失业保险,一年一个月。金融危机害死人,都是美国老惹出来的货,相信国家的政策、扩大内须、保持平稳经济增长。祝你找份理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