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我提出离职公司能给什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8 04:59:05
2007年11月5日入职,因为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对我的工作做出调整,但是我不接受调整后的工作,我提出离职!公司能给与我什么补偿呢?
(1)听说自己提出离职,公司不给任何补偿!
(2)假如我提出辞职,公司不给任何补偿!我是否可以要求补发给我双倍工资(因为没签劳动合同)
2007年11月5号入职,2008年12月31日辞职!

你先别辞职,然后保存好相关证据,然后到劳动仲裁部门告这个单位。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满一年未签劳动合同即视为默认无固定期限合同。
如果因为不合理的工作调整而变相的逼迫劳动者离职,而你又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将付出赔偿金。
因你一年未签合同,除去首月(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是普通量的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到补签合同为止,这期间是要给你双份工资。
赔偿金的额度你满一年,单位将赔偿你2个月的工资。
这样计算一下,你能拿到的补偿是:
11个月的工资(未签合同补偿工资)+2个月工资(赔偿金)=13个月的工资。

切记,保存好自己的工资单,考勤记录等相关事实证据!!!

什么赔偿都没有~!工资能拿到手就算不错了

没有补偿!

12月工资~

要拿一分钱没有~

不信的话,你可以听BAIDU上其他人所说的让你找律师什么的~

公司也会去找~

具体怎么做看你自己了~【其实就是公司要变相裁你了,和经理说好:我走,给我两个月工资~一手给我钱一手交辞职信!】

一,要求公司支付你从2008/2月起每月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