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01:34:23
甲男与乙秘密登记结婚,又与丙女交往后,丙怀孕要求结婚,甲称帮其代办制造假结婚证欺骗丙
后事发,问甲男是否构成重婚罪??依据是哪个条款
不好意思,貌似甲与丙后来办过酒席的,看来是事实上的结婚,请问有什么司法解释

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违反《婚姻法》的两种不同的行为,二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

  重婚,是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犯重婚罪的,按《刑法》第258条的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修正后的《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象征之一,而重婚则是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一夫多妻”和男尊女卑的丑恶行为。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1、有配偶者;2、不以夫妻名义;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符合这三个要件,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刑法》上也有特别的规定,《刑法》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这条规定中,“同居”是违反《刑法》规定的,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在民事上,我们现在已经不承认所谓的事实婚姻。但是,办酒席可以作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
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甲有配偶而与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
丙若明知甲有配有,也构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