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1958年宪法与1946年宪法相比有哪些变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06:09:32

法国是有1946年宪法的。现行宪法声称:法国人民庄严宣告,他们热爱1789年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所规定的,并由1946年宪法序言所确认和补充的人权和国家主权的原则。
1946年宪法有两个草案,第一个草案实行一院制的议会,但全民投票未过。第二草案主要特点是:1、序言部分重申了1789年人权宣言,对共和国法律所确认的基本原则表示尊重。2、改为国民议会、共和议会的两院制议会,国民议会掌握议会立法、监督、财政权,共和议会权力小得多。3、总统由两院联合选举产生,适当扩大总统的权力。4、增加了宪法委员会的设置,并含糊地赋予了委员会有限的合宪性审查权。
1946年宪法确立的基本政体是议会内阁制,总统并无太多的实质权力。在政府和议会的关系上,国民议会对政府的控制是强有力的,它可以比较容易地通过不信任案,而对内阁提议解散国民议会的条件则作出了复杂的限制,因此,政府对于议会缺少相应有效的反制措施。但法国是一个多党制的国家,从人民共和党、共产党、社会党的“三党联合执政”到“第三势力统治”到后来的“孟戴斯-弗朗斯内阁”,议会对内阁频繁提出不信任案,内阁走马灯似的倒台,甚至存在仅一两日的内阁。戴高乐在《希望回忆录》中说,过去12年内,法国有17位总理、组成过24届内阁,内阁虚悬的时间竟有几个星期之久。1958年任总理的盖耶尔说:战后,英国有4人任首相,美国有2人任总统,苏联有2人担任总书记,联邦德国1人一直担任首相,而法国更换了25届政府。这种状态是不能长期持续下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