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请懂得法律或者有过类似经历的朋友帮助我解答一下~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8:25:52
我和我丈夫感情不合,我单方提出离婚。但是他不同意
我和他结婚7年,一年前,我母亲家的旧房拆迁,拆得两套房子,装修的费用也是拆迁款里多余的费用,他没有出资。房产证上也没有他的名字。但他说要离可以,要我给他25万元他才肯,我想去法院上诉离婚,但他说他去问过(具体问谁的,我也不清楚,也不知道他是不是吓唬我)如果法院判的话,这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我现在有些犹豫了,我担心法院真的会作出这样的判决。所以在这里我想请问一下有经验或者懂得法律的朋友们,像我们这样的情况,这两套房子究竟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是否会判决我要支付什么经济损失给他呢?先在这里谢谢大家了

结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内共同财产。楼上说的7年是老法里的,现在不在施行。你们住的房子房产证是谁的?如果是你母亲的,那和他没任何的关系,不需支付。如果是你的名字,你可以举证,说是你母亲赠与你个人的财产,就不是你们婚内的共同财产,同样不用和他分割。(话是这么说,实际操作有点难度)

你可以证明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才是共同财产,房子是你母亲家的,不管是你母亲在世还是不在世,你丈夫都没权分得财产,至于说经济赔偿,如果不是你单方面的过错的话(例如出轨)也是不用的.

1、“这两套房子究竟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还要看具体情况:
(1)现在这2套房的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你的名字、还是你父或母的名字?如果仍然是你父母的名字:这房是你父母的财产,不仅是他,你也没有一点儿份儿。他想在离婚时分这房、或是向你要补偿,是在作梦!
(2)但是,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你的名字:就是你父母将这2套房赠与了你:而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四项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所得的赠与财产,如果赠与人没有明确说明只赠与夫或妻一方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这2套房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现在离婚:你或者分他一半房产、或者补偿他一半钱,惨了!
但如果你父母明确说明这2套房只赠与你一人:这2套房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只是你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他无权分也无权要补偿。

2、“法院是否会判决我要支付什么经济损失给他呢?”:是否会让你支付他经济补偿,要看房产证的登记情况。如果是你的名字:如果有你父母明确表明这2套房只赠与你一人的,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只是你一人的财产,离婚时你也可以不分给他房、也不给他补偿的。

各地的拆补政策不一样的,这种案件我做过,离婚时主要看动迁安置时你丈夫有没有被安置的资格,如果有的话不论产权证上有没有他的名字都要算他一份。还有就是你本人是不是安置对象,如果本来老房有你的名字,安置后应当属于你个人财产

婚前的财产各是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