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一定要规定不可以转让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23:32:27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那为什么有些人的店转让还能拿转让费呢?

你好我是房产公司的
首先你的前2条说的是个人住宅性租房 这样的租赁关系是可以使用你所说道的前2条的
只有你说的门面 那是商业性租房 所谓的转让费是直接关系到前者承租方的利益的 前承租方盘下门面 作为店面 他所花销的费用是他自己掏腰包的 包括 装修费 门面商业性税费 等等 这些费用不是出租方承担的

不能把!

合同归合同,有些方面还要灵活对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