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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0:53:06
我家与村委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村里房屋开办工厂,合同租赁期限是两年,一年后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村委会又将房屋租赁给甲,与甲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后来甲在未通知的情况下,将房屋门弄开,将我们的东西运走锁起来,合同租赁期限两年已届满后,我家才向法院起诉村委会,问还能否请求:解除合同,要求村委会承担违约责任,甲是否应列为无独立请求第三人

我认为已经不能请求解除合同,应为合同已经自然解除,无需再请求。
可以要求村委会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如果告侵权的话,甲可以作为共同侵权人做共同被告,告违约的话甲可以作为第三人,但是是否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法院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