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辞职后,原老板不发工资和储蓄金,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6:39:30
我2007年9月毕业,这是我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由于种种原因,我于2008年9月底写辞职报告,2008年10月底离职,老板以金融危机为由说迟发9月份工资1500元和1300元储蓄金(所谓的保密金)。我抱着理解公司的目的等了下去(因为公司离我住的附近很近可以随时去)。结果等我现在在想去要回我的劳动报酬时,老板又以我走时没有把我负责的项目做完对公司造成损失为由不发工资,我很纳闷我已经提前一月写辞职报告并以正常移交工作,为什么不能得到我的劳动报酬? 我不知道老板这样说合不合理?请高人指点!我该怎么办?
1、公司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有购买三金的约定,一直到我辞职时都没有买好,每次问时都说正在办!
2、工资条上还有每月扣除100元所谓的储蓄金。
3、9月分工资(8月25-9月25),我是否要回10月份(9月25-10月25)工资?
4、有没有人知道西安市劳动仲裁机构电话?
5、稀客绑架

肯定不合理,你的做法完全合乎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老板现在是能拖就拖,你还是应该据理力争,如果不成只有将证据提交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可以找律师咨询一下,如果他还不还,只有让法院来解决

你的要求是合理的,可以找劳动仲裁解决。

尽快去劳动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