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献血后在外地用血在哪里拿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12:35:13
我是在温州献血后在四川用的,但是要回到温州才能拿到钱,不知道在那里去拿

在四川医院用血时要正常缴费。然后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到温州市你献血的中心血站办理免费用血(报销)手续。
(1)献血证。(2)双方身份证。(3)用血者与献血者关系证明(户口本)。(4)所在医院的用血证明(用血时间、用血量、用血品种、医生签名和医院公章)(5)用血的发票单据。
本人用血的话,不要第三项。
报销前,最好先打电话到温州市中心血站咨询一下。

百度温州中心血站,找到他们的报销政策和联系方法。
先网络联系,再电话确认。
这样的异地报销一般通过邮寄和汇款就能完成。
但一定问清楚细节,争取一次成功。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四章 医疗临床用血
第二十八条 本省实行无偿献血和免费用血相对应、家庭成员互助用血和社会互助用血相结合的临床用血制度。
前款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公民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第二十九条 公民临床需要用血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交付有关费用。
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家庭成员可以按照规定标准享受临床免费用血。
第三十条 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按照下列标准同时享受临床免费用血,免交临床用血互助金:
(一)公民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按献血量不超过五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其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无偿献血累计达一千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二)其家庭成员五年内免交与其献血量两倍的临床用血费用。
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临床用血的免费部分,凭无偿献血证书和有关用血收款凭据向献血所在地献血管理机构结算。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第一款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制定其他优惠措施。
第三十一条 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家庭成员临床需要用血的,凭本人无偿献血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用血,免交临床用血互助金。

到温州血站报销,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请先向温州血站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