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人事局、师人才流动中心的劳动合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1:40:25
2008年下半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某师(下同)来内地大学招聘应届毕业生,由于时间原因对招聘方不是很了解匆匆签订三方协议。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写的是“某师某团”,档案转寄地址栏写的是“某师人事局”,用人单位意见栏的签章是“某师人才流动中心”。
我的几个问题:
1.这份协议确立的劳动关系究竟是“劳务派遣”性质还是“人事代理”性质或是其他?
2.基于上述结论,户口有没有必要迁到兵团(上大学时没有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
3.从个人长远发展来考虑,如何处理这上述两个问题为好?
希望同志们帮我拿拿主意,我先谢谢大家了。

你好,我本人是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的,对你不太了解的“某师某团”应该从兵团的性质说起,兵团是党政军企合一的一个特殊组织,它不是一级政府,但行使着政府的职权,是为“屯垦戍边”而建立并被保留下来的一种体制,在现在的中国,是独一无二的。
“某师某团”并不是和大多数人想象的部队编制一样,它相当于“某市某县”。
1.至于确立的劳动关系究竟是那种性质的这个问题因为平常工作未涉及,无法答复你。
档案寄转的地址写的是“某师人事局”最大的可能是因为“某师人才流动中心”与它的办公地点是在一起的。
2.户口是否迁移的问题建议你先来兵团工作一段时间后再做决定,如果决定留下来再迁户口也不迟(兵团现在绝大多数团场的户口都是城镇户口)。兵团对大学生的政策是很优惠的。
3.从个人长远发展考虑,只有你经历了,才能决定以上两个问题。
希望对你有帮助。欢迎你到兵团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