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承包营业税业务后部分转包,他的纳税原则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3:44:04

这里,由于营业税纳税部分的收入可以与增值税纳税部分收入明显区分,所以,增值税收入正常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收入视不同情况,计税依据不同。

如果该承包业务是以下四种情况,以差额计税;否则以全部营业税业务总收入计税,不得扣除分包金额后纳税。
(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其中,建筑工程分包商的营业税税款由总承包商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