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该负主要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20:09:34
2008年9月28号 中午11点时许在一条宽不足4米20的时速不能超过40公里的水泥路面上,一辆黑色桑塔钠2000型小车,拖着12米以上长的刹车印。将一个骑着摩托车的刚满15岁的小女孩撞成左腿粉碎性骨折。小女孩无牌 无证 在事故认定上 谁应该负主要责任!

以下过错行为造成事故的应该负事故责任:
1、追尾
2、逆行
3、转弯未让直行
4、闯红灯
5、右转未让左转
6、直行未让右侧直行
7、变道未让直行
8、向右变道未让同方向向左变道的
9、窄路下坡未让上坡
10、窄路靠山未让靠崖
11、倒车
12、调头

轿车主责可能性较大,刹车印长,表明速度过快,摩托车及骑车者都属于没有资格上路的,至少要承担次要责任,不排除警方会判轿车全责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