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GG知道09年1月1日执行的<河南省交通事故认定办法(试行)>的全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2: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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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缓解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拥堵,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事故,是指在郑州市市区(不含上街区)道路上每日6时至21时发生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交通事故:

  (一)机动车双方之间发生不涉及第三方的;

  (二)没有人员伤亡,且双方财产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的;

  (三)机动车能够驾驶移动的;

  (四)机动车均在河南省内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

  发生上述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应当将车辆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按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机动车无号牌或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无交强险标志、保单,或未在本省投保交强险的;

  (三)驾驶人不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一方逃逸的。

  第四条交通事故无责方不要求赔偿的,当事人应当即行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等候处理。

  第五条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在事故现场确认交通事故事实以及双方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交强险凭证等有关信息。符合即行撤离现场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当事人可以使用摄像、拍照等方式记录事故现场。

  当事人将车辆撤离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向各自的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并按照提示具体说明出险信息。

  第六条当事人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应当如实填写《郑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记录书》(以下简称《记录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