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费上涨, 供暖站要补交差额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7:07:09
众所周知今年天津暖气费从20元涨到了25元,可是很多的人都是在涨价之前就把钱交了签订了供热合同。既然合同已经生效了(我的合同是签到2010年的,有两个供热期),甲方热力公司这样单方面涨价然后对我们进行催缴并且以要交滞纳金来威胁乙方是否属于私自更改合同?他们如果明年一定要收滞纳金是否是违法行为?

希望有关人士和法律人士,能给与解释,谢谢。

暖气费涨价是政府行为,供热公司是无权为暖气费定价的。你好好看看你的供用热合同,上面应该有暖气费上调的相关规定。所以无论如何,差额是必须要补的。

暖气费的定价权是经过政府讨论,听证会等程序的。。
如果是公开公正的价格,补交是正常的。

合理,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