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 快考试了 大家来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9:16:57
小张为私营业主,2001年迁厂时遗失空白支票三张,其中一张后来被甲伪刻名为
“乙公司”的财务章加以签署,金额为10万元。甲到丙商场购物时当场将丙填为收款人,丙向银行取款时遭退票。经公安机关查实,支票确为小张遗失,但无任何证据显示上述骗购与小张有关,“乙公司”为虚有。丙商场起诉小张,要求他支付票款。问:
(1) 小张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
(2) 丙商场持有的支票是否享有票据权利?
(3)甲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1不承担,是空白票据且无盖章和签字
2不享有票据权利,该票据因填写盖章均是虚假,票据已成废票
3甲承担伪造金融票据罪,符合此罪的构成要件,应承担刑事责任和附带的民事责任。

以上是初步意见,可能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