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已经离职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发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9:52:50
我原来在一家企业(国企)工作,该企业于08年3月开始改制计划,我们于4月签字确认了经济补偿金金额,08年8月我办了离职手续回家乡工作,现在(09年1月)该单位开始发放补偿金,请教各位我是否应该获得之前签字确认的补偿金?有没有文字性的相关规定?谢谢!!!
当时我离开的时候补偿金还没有到位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是说在你离开单位时并没有拿到过经济补偿金,而只是确认了一下?这样的话,单位应当在你离开时支付上述确认后的补偿金啊,否则你怎么同意单位解除合同呢?这不是哪个文件的规定,而是双方协议的约定,当然得按照协议办理了.

属合同形式应该是的

会逐步完善 等新出台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