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公司是否有资格向肇事者所要赔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2:45:29
这是在日本发生的事情,是这样的,一辆自行车不小心把一辆汽车刮了一条,当场的时候,汽车司机并没有要求自行车本人赔偿,说是算了,自行车本人把地址留给了汽车司机,没过几天,汽车司机去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公司在赔偿后,联系到了自行车本人,要求自行车本人给予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并没有拿出给予修理的证据,并且要求自行车本人不得联系汽车司机,这样做合理么

这就是保险行业所谓的“代位求偿”原则。

所谓“保险代位求偿”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保险代位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

就以上案例来说,汽车被刮了一条痕,这时汽车在法律上应该找自行车主赔偿,但他却直接找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对之赔偿后,那么原来由汽车向自行车主索赔的权力就自然转移到保险公司了,但保险公司为了避免汽车车主再次向自行车主索赔,从而取得双重利益,必然会要求自行车车主不得联系汽车司机,这种做法在国际上是公认的、合理的。至于在国内的对此类案件的处理,考虑到国情不同、法制力度不同,在操作上总有一定困难,但总体来讲,处理原则都是一样。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有代位求偿权,因此保险公司在给予保户赔偿后保留有向肇事者追偿损失的权利。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可以向骑自行车的人追偿损失,但应该提供修理单,修理发票等等完备手续。
但在中国,很少有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成功的。像这么小的事故,就更不可能了。

不合理!自行车和汽车才是事件的双方,保险公司与自行车并未有直接关系,而且保险公司无权向第三方收取任何费用。

日本这样我不晓得,不过在中国,财产险公司还没有这样的规定,维修是需要相关手续和证明的,维修单,维修发票,现在赔款也是直接打卡的,由保险公司定损核赔结束后,把赔款打到保户卡上。
公司不会出面找肇事者要钱,除非一方提起诉讼,上法庭。

今天咨询了我们公司的法务和核赔人员,可以,但需要保户的授权

这是一个双面性的问题,我的观点是:不应该这样处理。
三者关系:自行车与汽车司机,汽车司机与保险公司,自行车不应当与保险公司发生正面的纠纷。
据我了解,我国道路法中,类似这样的事情比较多,机动车是行驶中发生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应当是机动车辆付只要责任;但是机动车是静止的,那就不一样了。
但是保险公司的做法难免有些不对,我觉得应当通知汽车司机,有告之义务,同时应当出示维修证据等。
另自行车也可以拒绝赔偿,应为没有法律或相关权力机构表示,此次事故为自行车责任,所以我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