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哄抢,请律师为我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5:24:42
我父亲是曾经是村干部,现在在村的事物上还有一定的话语权。07年6月,我们村发生了和林场争夺山场的纠纷。我父亲因是纠纷的带头人,现在被判处聚众哄抢罪。
山场我们有64年山场契约,不过原件被村里的人收起来了,只有复印件,山场人说他们也有契约是78年的,但他们仅给我们一张我们没签字的证据复印件。但他们说他们有山场属于他们的证据,只是我们没看到。
在纠纷白热化时我父亲私自拿毛笔把树木标上自己的名字,以示占有。村民在我父亲的带头下纷纷效仿,签名占据了大概两公顷的树林。接下来的一天村民集中开始去砍伐树林。这天,县领导、大队领导、公安部门到我家找到我父亲,要求一起到现场调停,拍照。最后林场大概有两三千块钱的木材在纠纷中被我们村人抢夺(现场可以证明)。纠纷结束。
当时无事。
08年6月县公安在市领导下来视察是责问此事,于是县公安立案把我父亲逮捕。我父亲一直被拘留,09年1月6日开庭,被宣读了一些列罪名。现在等待明天审判结果。消息透露会被判处重型,可能是三年有期徒刑加罚金。
请各位律师老师帮帮我此案会怎么判?我们是自治县,很多罪名可能被冤枉而被重判,超过什么限度的话我该向市人民法院上诉?
谢谢大家,我把所有分数献上,在线等候回答。
我父亲他是为了村里的利益,要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纠纷,没想到事情闹的那么大,我估计他当时是希望调动村民的愤怒给林场施压,见事情闹大了他才去调停。他自己没去砍伐树木,村民去抢木材的第一天我父亲和领导以及公安机关一起去调停,调停无效。后来两天村名继续砍伐木材,一共砍伐价值22800的木材,属于数额巨大。
昨天上法庭了,法官只念了证人供词,说我父亲指挥了整个哄抢经过都,然而他们没有证人。我放假回家办了一份文件,证明我父亲当时是被县大队领导请去现场调停,并且有他们的盖章。然而法庭上法官没拿出来念。我们觉得这个开庭很不合理。
我们村是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区。我父亲叫黎昌辉,我叫黎近兴,是天津科技大学读研究生二年级,现在青岛中科院海洋所做实验。我的电话是13612153215,邮箱liming4723@163.com,qq273837665,希望热心人士帮帮我。谢谢!!!

这个案件不一定构成聚众哄抢罪,不知一审是如何辩护的,是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关键要看山场的产权,如果产权有争议,就不能定聚众哄抢罪,《刑法》第268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罪要求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你要紧紧抓住产权争议这一要点,从当时县领导、大队领导、公安部门到你家要求一起到现场调停看,有关部门也认为财产是有争议的.从你介绍情况看,你父亲等人充其量是有滥伐林木的行为,如果砍伐的树木不是较大,也不构成犯罪.因为《刑法》第345条第2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如果判决有罪,你应当上诉.

定罪准确,就是聚众哄抢罪,涉案金额两三千元,达到数额较大的法定情节,判决只要不超过三年就是合适的,罚金是肯定有的,估计在涉案金额上下。
不用超过什么限度,只要你觉得需要上诉就可以上诉,上诉不加刑的。
你可以请个律师上诉,以你父亲认罪态度良好,涉案金额较低等等理由请求法院考虑轻判就行。然后就等着法院二审吧。
另外,你父亲不是国家干部,村委会干部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个身份不会是加重或从重情节的。
还有,即使法院判了三年,也会从你父亲被羁押起到被执行之间的时间里面折抵刑期的,羁押一天折抵一天。

你可以请个律师上诉,以你父亲认罪态度良好,涉案金额较低等等理由请求法院考虑轻判就行。然后就等着法院二审吧。
涉案金额两三千元,达到数额较大的法定情节,判决只要不超过三年就是合适的,罚金是肯定有的,估计在涉案金额上下。

兼律师说的有道理。

补充一点。

关键是你父亲是否组织了这次砍伐行为。你说当时还去参与调停,怎么可能组织哄抢呢?

要从证据入手。没有证据是不能定罪的。

还要找个好律师,比如北京的,可能会对当地产生一些压力,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