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公平在哪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9:53:30
本人是一个进城经商务工的农民.于2005年进城,在宜丰县城经营一间洗车美容店,在2006年9月6日下午5时左右,发生了一场惨剧.我的一个学徒工黎书云(刚刚来我这里学徒18天)站在店门口被黄鹤和胡文锋(技师)经营的鹤达装载机配件经营部的学徒工李亮亮(侵权人)驾驶一辆刚刚修好在试车的装载机压伤,事故发生时,我店门口停放着一辆桑塔纳轿车,此车是因为车主来付原来的欠款而停在门口的,装载机是先撞向桑塔纳轿车,然后装载机推着轿车继续快速往前移动,轿车撞倒了站在轿车旁边的黎书云,此时装载机并未停止前进,而是一直把轿车与人一起推入我的店内,把我的店外面装饰(玻璃门.招牌等)全部冲坏了,装载机才停下来,当时此件事在我们当地的省市县电视台和报刊都有报道过,事后黄鹤与胡文锋赔偿了桑塔纳车主(胡小林)两万元,赔偿我店面损失五千元.
事故发生后,黎书云被送到宜丰人民医院抢救后转入南昌市九四医院继续救治,黎书云在住院期间多次向我借钱累计万余元,由于当时宜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李亮亮提起公诉,后经宜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判处李亮亮八个月拘役,当时并未附带民事赔偿,所以黎书云的医药费等没有着落,所以我的学徒工黎书云同时把侵权人李亮亮.鹤达装载机配件经营部店主黄鹤.胡文锋以及装载机机主戴友根.廖捍卫告上法庭,但是并没有起诉我,宜丰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受理此案,为了让受害人将来执行有保障,并要求黎书云提出诉讼保全,黎书云在我的经济援助下,宜丰县人民法院冻结了鹤达装载机经营部店主黄鹤10万余元,我还帮黎书云请了律师,但不知道什么原因?法院一直迟迟没有开庭.
此案一直拖到2007年11月份才开庭,在开庭前10多天宜丰人民法院把由侵权人李亮亮提出的追加我为被告的通知书给我,我当时就懵了,由于当时不懂法律常识,到后来才知道原来是宜丰人民法院民事庭办案法官的疏忽.失误,使黄鹤的冻结款被取走了,宜丰县人民法院的办案法官担心受害人黎书云赔偿不到位的情况下,想出的掩盖自己失误的补救办法.事后我咨询了全国的多位资深律师和上网查询很多法律知识,我与李亮亮根本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他没有权力起诉我,我本身就是一个受害者......
,我是被冤枉的.
另外,由于庭审时黄鹤不承认李亮亮是她的雇员的情况下,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官不尊重事实,弄虚作假,以黄鹤与李亮亮的单方面陈述,胡文锋与李

从程序上来讲,我国遵循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判决一经生效,案件就告以终结,不能再提起上诉,即使再上诉,高级法院也不予受理。
本案件中,二审法院并未按照我国法律的各项标准审理案件,程序上也不合法。故而可以向市检察院要求再审,检察院行使监督权,对于同级法院审理的不公正不合法的案件,在案件事实清楚、判决确实有误的情况下,检察院可行使监督权,要求同级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本案件的二审法院是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行使监督权的是宜春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故你可以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宜春市中级人民检察院行使对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权,申请再审。

陈述人不需承担本案的法律责任。
从程序上来讲,我国遵循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判决一经生效,案件就告以终结,不能再提起上诉,即使再上诉,高级法院也不予受理。
本案件中,二审法院并未按照我国法律的各项标准审理案件,程序上也不合法。故而可以向市检察院要求再审,检察院行使监督权,对于同级法院审理的不公正不合法的案件,在案件事实清楚、判决确实有误的情况下,检察院可行使监督权,要求同级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本案件的二审法院是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行使监督权的是宜春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故你可以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宜春市中级人民检察院行使对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权,申请再审。

按照你的称述你的确是被冤枉的。
建议你将你的遭遇曝光,并对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将案件交由宜春市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一、上述文笔绝对不是出自一个简单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间涉及多个法律术语。

二、不平事情有很多,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再审,不过过程可能很漫长也可能没有结果。

三、你已经开始做了,用媒体曝光的方式寻求舆论支持,辅助自己的再审申请。

一、上述文笔绝对不是出自一个简单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间涉及多个法律术语。

二、不平事情有很多,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再审,不过过程可能很漫长也可能没有结果。

三、你已经开始做了,用媒体曝光的方式寻求舆论支持,辅助自己的再审申请
从程序上来讲,我国遵循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判决一经生效,案件就告以终结,不能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