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问题~挪用公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0:21:00
我有个朋友,他和王某(有公司)的某部门合作 ~共同搞数字电视的业务~ 大概搞了1年多 一直没签合同~就只口头协议说他占30%股份~他自己苦苦干了1年多经常要爬电视塔,爬高山~结果一分钱没拿~08年下半年时他替王某公司从某广电局收了账7W元(公司名义) 然后自己拿走了~ 结果过了好几个月 被公安拘留了~ 现在这个该怎么解决啊?

这不是挪用公款,应该属于职务侵占罪。
现在应该由家属聘请律师会见他本人,向公安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并提供相应帮助给他。
如果能找到证据证明对方承诺有他股份,且一年多他没从公司拿到任何收入,就算不能改变罪名的认定,量刑时应该也会有所考虑的。

你朋友涉嫌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现在需要做的是收集协议证据还有和王某协商与司法部门协商从轻处罚>

杨律师说的对,是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7W元,量刑标准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能积极退回,量刑时可以从轻。

对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这里所说的“不退还”,是指主观上想还而还不了的。如果在主观上就想非法占有挪用款,即构成贪污罪,应当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