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0:28:10
我以前离过婚,但是没歇婚假,现在已经不在原来单位了,我想问一下我现在属于晚婚如果再婚请婚假还能歇十天么,新劳动法有关于这个的规定么

婚假不是规定在《婚姻法》里的。
95年劳动法,和07年的劳动合同法都有规定,还可以参照所在省出台的各项劳动法规的规定和执行办法等具体法律条文。
1980年2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该《通知》现在仍然在适用,该《通知》规定婚假最长三天。另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原则性规定,各地的地方性法规有明确规定,如《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你要依照各个省的政策来看,一般来说: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结婚了就是婚假,几次都是婚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