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问题高人指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9:35:17
1.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2. 哪些案件依法不公开审理?

3.回避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4.哪些人可以成为辩护人?

5.适用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三、案例分析题:被告人张某与王某是同村村民,二人约好一同外出打工,但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只好返家。途中在成都转车时,二人身上所带钱已所剩无几,看到车站附近有一杂货店,顿生邪念,商量去抢杂货店,就用剩余的钱买了二把匕首。深夜,二人手持匕首去敲杂货店的门,店主开门后,二人即往店内挤,店内有数人在打麻将,见有陌生人来,即喝问干什么的,张、王支唔半天,答不上来,手中的刀又被人发现。众人即将二人扭送派出所。张某、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请说明理由。

(一)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下面几种情况.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认为是犯罪的.

2.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它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下面两种.

1.有关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律不公开审理.

2.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三)回避的适用对像有.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
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四)可以被委托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五)适用刑事拘留的条件是

被拘留的人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已经达到了应当逮捕的程度.

他们属于犯罪预备阶段.

因为他们敲门进入的行为是属于抢劫的准备阶段,并没有得手实施抢劫的犯罪构成要件中的行为,即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直接针对作为抢劫罪犯罪对象的财物或者人身,即没有直接着手实施让店主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因此于抢劫罪中的预备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