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某员工旷工两个上午,老板口头辞退无书面通知。已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实际工作五个月,应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1:33:27

只旷工2个上午,并没有达到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无书面通知,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支付0.5个月的工资的2倍作为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口头辞退不符合规定,无论辞退还是辞职,都需要用书面形式通知,否则无效.如果单位已经停交了该员工的社保,说明单位是单方面解除合同,除非有充足的合法理由,否则属于违法解除.旷工二个上午而被辞退,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啊.如果是违法解除,该员工可以通过劳动部门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是一年工龄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为什么要旷工呢,有事可以打个电话说一声请个假也好啊,说明你本人不是很珍惜这份工作,要理解老板的做法.你可换位思考一下嘛.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