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双倍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1:42:17
公司辞退员工,未订立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不满一年(比如说7个月),一般不都是提出辞退并且预付下个月工资么?
问题是,有了双倍赔偿以后,到底应当支付几个月的双倍赔偿?预支的那个月是否也是双倍呢?

一、未订立书面合同的,自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二、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
三、支付从入职日到离职日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四、如果你的年资为7个月,那麼支付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也就是说工作7个月,可以要求6个月的二倍工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你还可以根据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你还可以拿到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解除合同要么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要么额外支付一个工资。其它形式都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你可以拿到的就是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不是双倍。